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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检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故意和过失的简单区分

2019法检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故意和过失的简单区分

中公警法考试网 |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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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中公警法考试网为大家带来2019法检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故意和过失的简单区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2019年法检考试


在法检招聘考试做题当中故意和过失是一个重点,需要我们能准确区分,其中间接故意和过失考查较多,因此更为重要。要想区分故意和过失,就要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入手,通过对关键词的把握来区分。下面从两个例题入手,简单区分故意和过失。

【例题】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是( )。

A.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间接故意

【答案】D

解析:

A项错误,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与题意不符。

B项错误,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与题意不符。

C项错误,过于自信的过失,又叫“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与题意不符。

D项正确,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故本题答案为D。

【l例题】大学生甲与舍友乙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积怨已久,一日乙外出上课,甲在宿舍饮水机内投毒欲将乙毒死,不料乙有事未归,另一室友丙被毒身亡。甲对丙死亡的主观心态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

A项错误、B项正确,《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本案中,甲在宿舍饮水机内投毒欲将乙毒死,结果另一室友丙被毒身亡,甲某在该案中对投毒杀乙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而对丙的死亡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即甲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可能导致其他人饮水中毒死亡,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CD项错误,《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甲的主观态度不是过失,而是故意。故本题答案为B。

点评: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要看犯罪者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态,积极追求为直接故意,消极放任为间接故意;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要看犯罪者对危害结果的预见,没有预见但应当预见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已经预见为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