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回顾2(此题来源于学生回忆)(2017.4,四川省属):
①(单选)工人甲父母早亡,未婚无子女,其兄先亡有子乙,邻居丙经常照顾甲的生活起居。甲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未留遗嘱。对甲的遗产处置合法的是( )。
由丙继承 B. 归国家所有 C. 归甲所在单位所有 D. 由乙和丙继承【答案】B。解析: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本题中甲没有法定继承人,所以根据《继承法》 32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题中没有提到甲属于集体所有组织,因此按照一般规则属于国家所有,故本题的答案为B。
试题回顾3(此题来源于学员回忆)(2017.12,四川省属):
(单选)甲和妻子乙育有两子丙、丁。丁娶妻戊,并育有一女己。2015年12月10日,丁因车祸去世。甲、乙共有财产现金600万元。甲于2017年3月20日离世,乙因伤心过度,于同年4月10日去世。乙去世时,甲的遗产尚未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先于甲去世,故甲的继承人包括乙、丙、戊、己
B.甲的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被继承人按份共有
C.己共继承遗产300万元
D.丙共继承遗产200万元
【答案】C。解析:丁先于甲去世,因此发生了代位继承。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妻子乙、儿子丙、孙女已进行代位继承,不包括儿媳戊。A项错误。甲的遗产在分割之前应该共同共有。分割以后,原则上应当按份共有。B项错误。甲、乙共有财产600万元,则甲的遗产数额为300万元。丁先于甲去世,丁的女儿已实现了代位继承。因此甲的三个继承人乙、丙、己各100万元。因为在财产分割前,作为甲的法定继承人乙死亡,所以发生了转继承,即乙应该继承的100万元给了乙的法定继承人丙和己,一人50万。同时乙自身的300万也被丙和己继承。因此,丙继承了100+50+150共计300万元,己继承了100+50+150共计300万元,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选C。
试题回顾4(此题来源于学员回忆)(2018.12,四川省属):
(单选)1990年周某与李某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小周,并共同购买住房一套。2009年李某过世,李某的继承人未分割该住房。2012年周某与王某再婚,周某与王某约定将上述房屋50%份额无偿赠予王某,李某父母、小周表示反对。下列关于周某无偿赠予该房产50%产权的约定,说法正确的是( )。
A.有效,周某拥有该房产的产权超过50%,可以自由处分
B.有效,周某拥有该房产全部产权,可以自由处分
C.无效,未经该房产全体共有人同意,周某不得独自处分
D.无效,未经小周同意,周某不得独自处分
【答案】C。解析:在传统民法中,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该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本题中对于该住房,周某、小周和李某父母构成基于继承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和重大修缮以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为原则,某个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构成无权处分。因此,在未征得该房产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周某无偿赠予该房产产权的约定无效。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