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刑罚分则中贪污贿赂罪的学习,我们需要掌握不同的罪名之间有哪些细节区分点需要注意,为方便大家能够对这部分内容有更加清晰透彻的理解,我们可以适当总结以下易混淆的细节重点和区分要点。
1、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①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后者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②对获取公款后的用途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后者要求符合三种用途的要求才能构成;③对数额要求不同:贪污罪和受贿罪的起刑点是3万元,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指的是5万以上;④犯罪主体上:都是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前者比后者多一类“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在对象犯中,①一方主体构成受贿罪,另一方主体不一定构成行贿罪:eg:甲若为谋取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财物5万元的情形②一方主体构成行贿罪,对方也不一定构成受贿罪:eg:甲为获得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5万元,在遭到拒绝后在乙家偷偷放在茶几上离开,乙并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放入乙柜子。此案乙没有索取,也并没有为甲谋取利益,甚至没有承诺过,不构成受贿罪,而甲构成行贿罪。
3、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把事办成,只要曾经承诺过;包括正当和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罪要求必须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4、对比①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论处。两个情形有些相似的地方,我们可根据错在“不交公”,还是错在“不该收”来判断。
5、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之间、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之间的主要区别是看犯罪主体是公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司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6、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无罪区别:①犯罪主体:前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后者只要是主管、经营、经手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即可;②目的上:前者为个人使用,后者是挪为其他的公用;③对象上:前者只针对公款;后者包括款和物,且是特定专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
以上就是我们对贪污贿赂类罪行中的核心要点的总结,希望大家了解之后能够对题目理解更加透彻。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