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A.三人共同共有
B.三人按份共有
C.三人区分所有
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2. 下列物权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A.留置权 B.土地承包权 C.国有土地使用权 D.采矿权
3. 甲先向乙借款100万元,后甲又向丙借款200万元。甲同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丙,假设以上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都已到期,甲无力偿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不能优先受偿债务 B.甲应先向乙履行合同
C.丙可以行使抵押权 D.乙可以行使抵押权
1.【答案】B。解析:《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三人共同出资建楼后对整个楼房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该楼房的所有权视为三人按份共有。故本题答案为B。
2.【答案】A。解析: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A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3.【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394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本案中丙享有抵押权,可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乙不享有抵押权。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