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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2月26日至3月6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可到指定场所进行报名。关注中公警法考试网获取更多广西检察院招聘信息。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占编制辅助人员若干, 用于在司法办案辅助、行政、财务辅助、新媒体制作等岗位开展相关工作。
一、各招聘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司法办案辅助岗位职责: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的各项职责以及科室领导、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行政辅助及新媒体制作岗位:履行收发、会务、文印、统计、材料收集整理等行政事务辅助工作;履行综合部门科室人员交办或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履行策划、制作新媒体作品,本院“两微一端”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 组织纪律性强,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严守工作秘密。
(三)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 其他条件:学历要求大专以上,专业不限,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有一定的综合写作及文字表达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辅助人员的管理方式
对聘用的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覃塘区检察院与聘用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参照现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正式聘用后,符合聘用制书记员转任条件的,可参加相关考试考核,合格者转任为聘用制书记员。
此次聘用的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予以签订正式聘用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