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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招录司法辅警公告(4人)

2020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招录司法辅警公告(4人)

(二)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体能测试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人员。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

(2)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能测试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达标标准:30岁(含)以下≤4′25〞,30岁以上≤4′3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之日。

(4)体能测试期间,因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3.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4.面试

面试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的安排自行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分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其中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成绩占2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80%。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上虞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辅警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虞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20年3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司法辅警招录笔试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招聘笔试在同一时间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报名。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报上级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时关注“上虞检察”微信公众号。招聘各环节的信息,如考试结果、入围人员名单公布,以及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时间、地点,领取体能测试、面试、体检通知书等,均通过“上虞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务必引起重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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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0日

原标题: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招录司法辅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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