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公告》,现将考察、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招聘公告》相关规定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体检人员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采取审查个人档案、实地走访谈话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上。
3、除特殊情况经区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4、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5、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6、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注意事项
因疫情期间,考生需遵循以下相关要求:
1、自行申领电子健康通行码,集合时统一检查,无电子健康通行码的考生不能参加当日的体检工作。(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网上申领。)
2、集合点名后统一组织体温测试,体温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当日的体检工作。
3、考察体检期间请考生佩戴好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点击下载>>>
2020年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名单附件:)
2020年5月21日
原标题:2020年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 紧缺人才考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bzhhgx.cn/zuixin/20200521/1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