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聘需求
招聘岗位:安保人员3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工作地点: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02、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限男性;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公安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先考虑;退役士兵及从事过安保、物业保卫等相关行业者,学历可适当放宽至高中;
3.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有责任心,五官端正,身高170公分以上。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与其他工作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尚在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等;
6.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7.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安保工作的情形。
03、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下载填写《应聘安保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连同下列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jcy83016027@163.com。
1.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经初审合格后,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名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
2.属于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附件2);
3.诚信承诺书(附件3)。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反应应变、思维敏捷、行为举止、言谈仪表等方面能力,实行百分制。
(四)体检
面试通过后,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04、用工方式及待遇
1.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2.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薪酬待遇每月约5000元(含单位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和公积金待遇),年终考核奖金为3000-5000元(工作不满一年的,按月计发)。
3.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532-83016006;0532-83016013。
原标题:【招聘】青岛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面向社会招聘安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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