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雇员队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5名。政府雇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权利义务,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服务工作的人员。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或事业编制。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书记员岗15名。详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即报名首日之前(即2021年11月23日前,不含11月23日)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1. 协助检察官工作,服从检察官的决定和管理,及时向检察官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2. 草拟各类工作文书、工作报告和法律文书;
3.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犯罪预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 完成相关培训、调研、宣传、信息工作;
5. 完成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检察官等人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
(五)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学历报考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详见《职位表》)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22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中第五条规定执行);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1年11月20日起,在黄埔区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我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 网上报名
2021年11月23日上午9:00至11月26日下午18:00,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http://www.qgsydw.com/qgsydwzp/2021/gd/11gzhp/),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联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咨询电话见下)。聘用前或聘用后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考生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资格初审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对考生学历、学位等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 笔试确认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于2021年11月27日9:00至2021年11月28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确认后无故不参加笔试者将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
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