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招聘安保人员4名,使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安保人员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在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安保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统筹,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开展。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安保人员4名,具体详见附件1《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安保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含2021年7月应届毕业学历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热爱检察院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保密意识强;
3.初中及以上文化,退役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2cm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9年11月29日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因违规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在服刑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7.截止2021年9月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
四、聘用期限和报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录用后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工资为月薪300O元(含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五险,五险从个人月薪中扣除缴纳),转正后月薪3500元(含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五险,五险从个人月薪中扣除缴纳)。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日17:00时止。
2.报名地点: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雷山县羊排安置小区10栋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联系电话:0855-3338805;
5.报名费用:报考考生需缴纳100元/人,作为招聘工作考务费用。
6.注意:
(1)为有效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报名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在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后,戴好口罩,测量体温正常(≤37.3℃)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方案》及附件,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面试、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均委托雷山县人民政府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上挂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及聘用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劳动合同期间发现考生在参与招聘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1.报名资格初查
报名资格初审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雷山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实施。
(1)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书(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④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2《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安保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1份。
(2)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需他人代为报名,除需提供报名所需要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考生本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本人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在接受报名工作人员检查其“行程卡”、“健康码”合格,经体温检查无异常,戴好口罩的前提下方可代为报名。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方案,按照方案和规定的条件及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报名资格复审
报名资格复审由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配合实施。根据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对照《招聘方案》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