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2022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原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照片为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2)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省检察院通知报考人员。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岗位匹配度,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试卷统一命题,面试工作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招考计划人数比例为1:1。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与岗位要求,省检察院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浙江检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后,本院将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本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本院商同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1、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除前述已经明确的外,省检察院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递补有效期为一年。需要递补的,按照本岗位报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且协商不成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平台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
2、浙江检察网(http://www.zjjcy.gov.cn/);
3、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及相关防疫规定。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有关本次招录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问题,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招录咨询电话:0571-88810353(陈老师、胡老师);
工作监督电话:0571-8881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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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2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7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