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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北衡水市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公告(30人)

2022河北衡水市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公告(30人)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人名额

本次选任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以上表格可到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官网网址下载)

1.以邮寄方式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