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西路369号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邮编:053000,收件人:吴晓,联系电话:0318-2995896。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衡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市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有关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吴晓,电话:0318-2995896
邮箱:hssyagb@163.com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6日
附件:
原标题: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ngshui.jcy.gov.cn/jcyw1/202206/t20220608_36923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