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3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表
见附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办法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0日8:30至6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报名方式,报名者请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附件1《2022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和附件2《个人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连同①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学历学位证、⑤计生证明以及⑥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以电子邮件压缩打包形式(压缩包命名方式:岗位代码+姓名)发至邮箱2573015110@qq.com,并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发件人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时间为准。
3.准考证:我院会通过邮件方式将报名成功与否结果及报名通过考生的准考证回复到各考生邮箱,请各考生留意邮件接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疫情期间按要求做好有关考试场地、人员等防控措施。
1.笔试
(1)时间:6月19日,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4)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方可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放弃笔试;距离考试结束半小时内方可交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