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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16名公告

2018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16名公告

四、考试内容及安排

(一)笔试(占40%)

笔试分为理论考试和专业技术考试

1、普通招录岗位只参加理论考试

2、面向退役军人招录岗位除参加理论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技术考试(主要测试汽车驾驶技术,按理论考试成绩占50%、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占50%合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

(二)面试(占60%)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参加笔试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考核应试者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各项素质。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留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由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对象(如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入围体检的考生名单将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体检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六、考核

考核的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按总成绩由到低分择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考生,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我院将按照有关规定报备后,按程序聘用。

八、补录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在总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人选。是否补录,由本院研究决定。

九、工资福利待遇

双方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薪酬按80%标准计发,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本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标准执行。每年进行业绩考核,合同期满单位根据历年考核结果以及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签,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联系人:黄先生、李小姐 联系电话:

原标题: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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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