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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法检考试:丽水庆元县选任人民陪审员50人公告

2018浙江法检考试:丽水庆元县选任人民陪审员50人公告

庆元县人民政府 | 2018-10-31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4.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事宜: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表;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照片。

注:申请表、推荐表电子版及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

(3)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11月29日,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

(4)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庆元县司法局基层科(庆元县横城北路8号司法局一楼)

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

1.各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联合辖区内派出所、司法所按选任条件对所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含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初步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2.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所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含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对最终符合选任条件的,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庆元县司法局、庆元县人民法院、庆元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庆元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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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司法局

庆元县人民法院

庆元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31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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