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2025年1月20日至1月21日)
1.体检统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2.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指定的县(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进行体检。
(五)政审考察(2025年1月22日至1月23日)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阿克苏地区两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察政审表》,由阿克苏地区两级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2025年1月24日-2月6日)
考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入职人员,在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入职手续;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入职的,确定人选。
(七)培训(2025年2月7日)
对拟入职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
(八)签订合同
培训结束后,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考生考试成绩及意愿,分配至库车市、沙雅县、温宿县、阿瓦提县人民法院。由各用人县(市)人民法院与考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三、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人员为合同制用工,实行合同管理,期满考核合格,续签劳动合同。
(二)待遇保障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阶段工作接受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处全程监督。
2.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入职手续的,取消入职资格。
3.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咨询监督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97-2692819;
库车市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97-7122030;
沙雅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97-8337122、8331288;
温宿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97-4533078;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97-5121069;
监督电话:0997-2692819(传真)
附:阿克苏地区县(市)法院2025年度面向疆内高校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阿克苏地区两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察政审表(填写两份,正反面打印,不可手写).xls
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2025年定向疆内高校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填写两份,正反面打印,不可手写).xls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3日
原标题:阿克苏地区县(市)法院2025年度面向疆内高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HRIz_fo45ig8nJftcVh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