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名单。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临河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临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八)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公开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6日。(非工作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临河区司法局基层股
地址:临河区汇丰办事处帅丰街
电话: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请到临河区司法局基层股领取)
2.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4张。
联系咨询电话: 联系人:娜仁其其格
何欣迪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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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司法局
2018年11月14日
原标题:临河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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