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2月18日
(二)报名地点:新干县司法局基层股
(三)报名材料
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稿(电子稿发至邮箱),可到司法局基层股领取,也可在新干县政府网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和电子照。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监督咨询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干县司法局 、新干县人民法院 、新干县公安局解释。
特此公告。
原标题:新干县司法局 新干县人民法院 新干县公安局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新干县司法局
新干县人民法院
新干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