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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黔南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人公告

2018贵州黔南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人公告

长顺县人民政府 | 2018-11-23
(二)面谈:

由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现场面谈,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

1.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法学分科专业)的加2分。

2.持有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加2分,C证的加1分。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已获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加2分。

4.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管理形式:

经面谈、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的应聘人员与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1600元(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

2.试用期后月工资2500元(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

3.出差补助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参照本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长顺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长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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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