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6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参考人数与招聘人数3:1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后高于60分的人员,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由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以上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折合后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招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面试、体检、政审、公示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办理手续:根据应聘人员的折合后得分、体检、政审和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由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资阳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协助工作,合同初次签订时间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
(八)岗前培训:聘用人员由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及试用期内发现不适宜招聘岗位的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1700 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2000 元/月,并实行绩效考核(按人均3000元/年计算,根据个人考核等次确定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工作不满1年的不予考核);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从工资中扣除;服装、差旅另行研究解决;食宿自理。
原标题: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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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