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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省剑阁县人民陪审员选任46人公告

2018四川省剑阁县人民陪审员选任46人公告

剑阁县人民法院 |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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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结合剑阁县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剑阁县司法局、剑阁县人民法院、剑阁县公安局决定在剑阁县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46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

(1)随机抽选:剑阁县司法局会同剑阁县人民法院、剑阁县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候选人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1)。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剑阁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1)。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2.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及电子版。

3.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至12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休息日除外)。

4.报名地点:剑阁县司法局基层股(局办公楼二层)

5.联系电话:

四、资格审查

剑阁县司法局会同剑阁县人民法院、剑阁县公安局对随机抽取的居民、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