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开展法治宣传和选任宣传。公告期为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 月4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通过短信等方式征询本人意向。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并到区司法局提交基本材料;也可直接到区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和提交基本材料。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按选任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并到区司法局提交基本材料;或者直接到区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提交基本材料。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提交基本材料。
(三)登记方式及登记时间:
1、网上登记:扫描二维码
直接进入网站或直接登录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登记时间截止2019年1月4日。
2、现场登记和提交材料:本人持基本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司法局进行现场登记。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月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基本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公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免冠证件照4张。
(四)资格审查
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向社会公告。
(八)就职宣誓
任命后,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
五、任职时间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六、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区司法局一层大厅人民陪审员登记窗口及409室。
联系电话: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