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桦甸市司法局会同桦甸市人民法院、桦甸市公安局从本市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9年1月9日之前向桦甸市司法局(5楼基层科)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等书面材料(均一式三份),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包含电子版照片)。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9年1月9日之前向桦甸市司法局(5楼基层科)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等书面材料(均一式三份),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和电子版(包含照片)。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可以在桦甸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告附件中下载(正反面打印)或者直接到桦甸市司法局(5楼基层科)领取。
四、资格审查
由桦甸市司法局会同桦甸市人民法院、桦甸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桦甸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桦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 (工作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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