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办案工作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根据《惠州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惠政发〔2017〕5号)精神,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招聘岗位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3名(调查辅助岗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县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执行。不提供住宿。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不受全日制限制。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0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7.适合男性,户籍地不限;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 月28日)。公告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门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龙门检察》微信公众号、龙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栏公布。
(二)报名办法
1. 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网上报名:下载、填写《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
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于2018年12月 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龙门县人民检察院(龙门县迎宾大道998号)六楼政工科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只有网上报名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报名不,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2.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出示本人内地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2份(可现场复印);
(2)出示学历证书(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2份(可现场复印);
(3)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2018年12月17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出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5)提交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司法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等)。
3.注意事项:
(1)在复印件材料空白处签名并注明“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在照片背面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码;
(2)因故需委托他人协助报名的,受委托方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