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由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办统一制作。准考证的发放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和考生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四)考试
1. 笔试(占总分50%)。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根据招聘岗位的业务技能需求进行考试,旨在考察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法律专业技能水平。
2.面试(占总分50%)。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名次,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单次考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或被录用。
考生面试成绩单将于面试当日现场发放。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依面试主评考官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生考试总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5日内,通过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门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龙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招聘人数,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由至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六)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名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龙门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7日。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报考须知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第二代身份证。
咨询电话: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办
原标题:龙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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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