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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河源连平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13人公告

2018广东河源连平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1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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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强的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岗位及招聘人数

全县共招聘1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如下:

连平县元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连平县上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连平县陂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连平县内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连平县溪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连平县隆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连平县田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连平县大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连平县绣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连平县三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连平县忠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连平县油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连平县高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二)工作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及时报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参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2.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化解和专项治理工作。

3.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录入)、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

6.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连平县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具有两年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或者三年以上其他法律从业经验的人员,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毕业,并优先聘用。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22周岁至45周岁(即1996年12月25日至1973年12月25日出生)。

4.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

(二)不得应聘的情形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人员性质为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聘用期为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