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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为拓宽法官来源渠道,根据《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优秀人才担任知识产权法庭高级法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职位
面向专家学者、律师、专利代理人等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专业人员,公开选拔2名从事专利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高级法官。
二、资格条件和待遇保障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良好的职业操守。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专家学者应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研究成果;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应具有独立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力或专利代理能力,执业经验丰富,从业声誉良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4.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的其他基本任职条件。
(二)资格
1.参加公开选拔的专家学者应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并从事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教学或者科研工作满8年。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应具有专利等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10年以上。通晓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处理国际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经验的优先。
2.应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法律硕士)。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律师资格证书。
5.与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及《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等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担任法官情形的,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3.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的;
4.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
5.人事档案存在造假;参加选拔报名中瞒报有关真实情况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或者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9.其他不宜选拔、录用的情形。
(三)福利待遇
比照同等资历人员确定职务、法官等级,依法享受住房、医疗、休假、疗养等待遇,并可按规定办理配偶子女进京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