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考试
法官助理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书记员考试采取笔试、速录测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司法警察考试采取笔试、速录测试、体能测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速录测试、体能测试及面试均由本院自行组织进行。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速录测试内容为对庭审视频录像进行听打测试,体能测试内容有100米跑、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1分钟俯卧撑;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笔试、速录测试、体能测试及面试均按照百分制综合评出分数。法官助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书记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速录测试×20%+面试成绩×40%;司法警察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速录测试×20%+体能成绩×30%+面试成绩×20%。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 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 2 月 13 日(周三)上午9 :00 - 10 :30 。笔试地点:彭州市人民法院。
2. 速录测试
速录测试时间: 2 月 13 日(周三)上午11 :30 - 12 :00
速录地点:彭州市人民法院。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速录测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 2 月 13 日(周三)下午2 :00 - 3 :00
体能测试地点:指定地点 。
根据笔试、速录测试的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试对象;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4. 面试
法官助理、书记员根据笔试、速录测试的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司法警察根据笔试、速录测试、体能测试的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则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2 月 14 日(周四 )下午2 :30 - 4 :30
面试地点:彭州市人民法院。
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三) 体检
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四) 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由彭州市人民法院和劳务公司进行政审。
(五) 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进行7天公示。
四、 聘用及报到
1.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 用工及薪资待遇
1. 录用人员与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劳动合同,派遣到彭州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辅助等相关工作。
2. 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1600元/月。转正后法官助理薪酬待遇:2000元/月(基本工资)+5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绩效工资);书记员薪酬待遇:1600 元/月(基本工资)+3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绩效工资);司法警察薪酬待遇: 1700元/月(基本工资)+4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绩效工资)。
3.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其他:单位提供工作餐(早中晚)。
六、 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本公告由彭州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先生 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柳女士 彭州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彭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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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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