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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法检考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2019浙江法检考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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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共2家。

(一)浙江法官进修学院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适当补助。主要职责是承担三级高级法官以下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岗位培训。

(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适当补助。主要职责是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及执行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履行庭审记录、收发文书、案件统计和卷宗归档过程的各项辅助工作。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需求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名,均为管理岗位。其中:岗位一为浙江法官进修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岗位二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

(二)资格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义务;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5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法律专业;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补充说明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19年1月15日。

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要求,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的用人实际自主认定。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岗位由招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可聘数及招聘人员具体情况,根据本单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