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文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辅警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中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者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六、管理与待遇
(一)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内月工资2500元(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部分),年终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评情况发放。今后,随着在院工作年限的增加,将逐步提高工资待遇。
(三)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四)单位机关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餐食价格与在编干警执行相同标准。
(五)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干警相同标准的健康体检等福利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文员及辅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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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全程监督。
特别提醒:《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文员及辅警的公告》通过乐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下一招聘环节的相关信息电话通知至本人。
原标题: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文员及辅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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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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