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档案员1名(男女不限),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名(适合男性)。
二
岗位职责
1.档案员岗位主要职责:从事档案数字化扫描、电子档案质检、档案整理归档、文书辅助等司法行政工作;对接各业务部门开展资料收集,做好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承担档案库房辅助管理、档案装订、案卷整理等相关辅助工作,具备相应沟通协调与应急处置能力;服从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主要职责:协助司法警察做好值庭、押解、执行等司法警务以及安全检查、值班、巡逻等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服从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
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
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退役军人,文凭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3.档案员岗位:年龄在38周岁以下,贵港市户口(在贵港市城区有固定住所),在同等条件下,了解档案整理、扫描、著录、电子档案质检相关基础工作,有档案数字化、档案整理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择聘。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贵港市户口(在贵港市城区有固定住所),在同等条件下,人民警察专业毕业生、退役军人或具有安检工作经验、文字写作功底、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择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报考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身高170CM以上(退役军人或人民警察专业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人员情形。
五
薪酬待遇
面议
六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如实、准确填写《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将《报名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证书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JPG格式、大小50-200K)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姓名)后发送至报考的单位邮箱ggzzb2010@163.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人员,并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短信方式通知(未收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档案员岗位的报考者参加面试,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内容包括男子1000米跑、10米x4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具体测评标准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试和面试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德、岗位匹配度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贵港法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被聘用对象。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由用人单位与被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设置2个月的试用期(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七
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人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的“以上”“以下”等均含本级基数。
(五)招聘岗位办公地址: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贵港市港北区布山路83号,联系电话:0775—4591976。
附件:1.《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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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1日
来源:贵港中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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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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