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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荆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05人公告

2019年荆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05人公告

(三)面试公告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同时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利于考生知晓和准备。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因考生弃权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见面试公告。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该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七、综合成绩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二)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40%=笔试总成绩。“三项目”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统一报市“三支一扶”办汇总并公示。“三项目”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办理流程详见《荆门市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第六条。

八、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同级人社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地人社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地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未尽事宜,详见《荆门市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

附件: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