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从本县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三)确定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进行就职宣誓。
四、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县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表格可以到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领取);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含电子版)。
(二)报名地点:县司法局(联系电话:,)或辖区内司法所;
(三)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9日
六、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19年4月8日—2019年5月7日。
特此公告。
舒城县司法局舒城县人民法院舒城县公安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