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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法检考试:丽水遂昌县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局人民陪审员选任93人公告

2019浙江法检考试:丽水遂昌县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局人民陪审员选任93人公告

遂昌县人民政府 |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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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遂昌县司法局会同遂昌县人民法院、遂昌县公安局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此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9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74名,通过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以下简称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9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