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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长沙浏阳市选任人民陪审员243人公告

2019湖南长沙浏阳市选任人民陪审员243人公告

原标题:浏阳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经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即从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

二、选任名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243名,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名额48名。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范围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本市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市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的由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