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1、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2、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拟任公示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履职宣誓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0日至5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浏阳市司法局基层科(司法局二楼209室)
联系电话:
监督咨询电话:
长沙市司法局
湖南省司法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浏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浏阳市司法局
浏阳市人民法院
浏阳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