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根据报考单位具体电话通知的时间,于4月22日至4月23日到各招录院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并签署参加考试承诺表(提前打印填写好基本信息),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未签署承诺表的视为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携带的材料包括:
1.报名表复印件(报名系统打印);
2.《北京市检察机关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参加考试承诺表》(附件2);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户口本原件(集体户报名人员提供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简历。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且签署了考试承诺表的考生,可按各招聘检察院通知于2019年4月25日至4月26日到所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以各院电话通知为准。
(四)笔试
1.时间拟定2019年4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2.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涉及基础政治理论、检察机关职能任务、法律职业道德等。
3.笔试成绩统一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布,由市检察院根据实际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1.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按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社会人员在参加面试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并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公布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六)体检、考察、公示
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招聘检察院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通过后确定聘用人员并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北京市检察机关聘用制检察辅助岗位工作,约定的试用期满后,转为正式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
五、薪酬标准
转正定级后,结合季度和年度考核情况,年薪约10万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考生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2019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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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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