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由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适宜从事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八、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
九、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及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及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劳动人事关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及格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十、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钦北区人民检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及薪酬保障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适当提供食宿条件。工作期间,聘用制检察人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9年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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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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