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及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无法获得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用。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六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我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择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1.试用期内,月均收入约63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2.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次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84000元—114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申报材料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4.不与非北京常住居民户口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我院在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为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统一办理存档手续。
5.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6.北京法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原标题:2019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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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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