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法警辅助员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初定2019年7月24日上午9:30-10:30,笔试地点初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201会议室。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对岗位的知晓度等。面试时间初定2019年7月24日上午10:30-12:00,面试地点初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201会议室。
(3)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4×10M往返跑、男子1000M跑。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测试时间初定2019年7月24日下午3:00-5:30,地点待通知。
2.司勤人员考试内容
(1)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均安排在2019年7月25日进行。
(2)笔试、面试地点初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011会议室,技能测试地点待定。
(3)笔试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对岗位的知晓度等。
(5)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机动车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驾驶证》。
(四)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编外合同制法警辅助员考试设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法警辅助员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司勤人员考试设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技能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司勤人员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及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标准按海珠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发放绩效奖励。
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住宿自理。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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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隋主任 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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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
原标题:2019年7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法警辅助员、司勤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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