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递补
拟聘用人员因本人自愿放弃,或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情况时可在10日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总成绩排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对象。
(九)公示
通过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与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普格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及用人部门工作需要决定续聘或解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聘用期满后,符合条件,可续聘。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对被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在试用期间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在聘用期间不服从聘用部门管理安排,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用部门规章制度的;
4.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
5.严重失职,对聘用部门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本人中途自动退出的;
7.有吸毒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连续旷工在15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日以上的;
9.无故离岗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10.未尽事宜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六、分配去向及工资福利待遇经费
分配去向:由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普格县人民法院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分配,如有不服从分配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工资待遇和协警待遇一致;按规定统一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普格县招聘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
附件1:《普格县面向社会招聘司法辅警和辅助辅助书记员(临时聘用人员)考试岗位表》.xls
附件2:普格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警、辅助书记员(临时聘用)报名表.xls
本公告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普格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县 人 民 法 院:
原标题: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普格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辅警和辅助书记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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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格县人民检察院 普格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