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由我院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当天应聘者须将报名材料原件备齐待查。
(三)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试用
拟聘用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试用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期满视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五)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实行合同制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与东兴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正式聘用后工资另定,并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半年考核制度并有相应绩效奖励;享受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差旅补贴。
联系方式:东兴市北仑大道485号(邮编538100),联系电话:,邮箱。
本简章由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1日
原标题: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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