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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2人公告

2019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2人公告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招聘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聘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政审考察阶段,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待遇标准按区、招聘单位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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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15日

原标题: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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