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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华安县人民政府选任人民陪审员5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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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华安县人民政府选任人民陪审员57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可到指定场所进行报名。关注中公警法考试网获取更多福建法院招聘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华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共57名(含台胞陪审员3名)。其中随机抽选46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1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向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两张和电子照片(注明姓名后发送至邮箱)。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

②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两张和电子照片(注明姓名后发送至邮箱)。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1.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经随机抽选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