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检察院和韶山市委、市政府批准,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根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5、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6、未受过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选调职位及具体要求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2017 年11月3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设在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韶山市厦门大道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2楼办公室),电话,联系人:龙芳,传真;
网络报名: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邮箱 。
3、报名需提供资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察官、法官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
?经本单位签署意见的《韶山市选调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
?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网络报名者可在参加面试时提交书面资料。
四、资格审查
由韶山市公开选调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通知报名人。
岗位选调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试题及阅卷,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及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侧重法律及检察实务)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考生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入场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