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基本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招考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为全项目复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平常表现及遵纪守法方面情况。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或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照本次考试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下一名次考生作为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
笔试、基本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最终拟招聘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
如公示无问题,即确定为临聘人员,与江口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县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一)辅助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
(二)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800元)。服从单位的统一管理,食宿自理。合同期满后,表现较好,经考核合格的,双方续签合同;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给予解除合同。
八、本方案由江口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讯电话:(政治部)
江口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
原标题:江口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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