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是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公益一类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检察辅助保障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限报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司法雇员等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被处理未满处理期限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7.有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9:00—11月11日16:00。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按照公告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对照招聘条件选择岗位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招聘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另外,本次招录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人员无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均不再安排二次报名,因此正式报名前,请务必了解清楚招录岗位的各项要求。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1月12日9:00—11月14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结果查询及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11月15日9:00—11月18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予以公布。
4.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具体时间在宁波人才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告通知(请务必动态关注宁波人才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已确认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