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符合岗位优先录用条件的优先录用,否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录用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编外用工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信息将及时在宜兴市人民法院()和宜兴人才网()公布,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七、本公告由宜兴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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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4日
原标题:2019年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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