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实务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面试人员中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拟选调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考生,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因各种原因出现选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直至招录满额。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结果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蜀山区委组织部、蜀山区人民法院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网及选调单位、选调对象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虽有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 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转任前的原任职职务、级别不予保留,任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的,选调单位结合实际,在职级职数限额内确定;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0元/人,面试费用70元/人。
(二)咨询电话: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委组织部)
(合肥猎头网)
监督电话: (合肥市蜀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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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4日
原标题:2019年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市选调执行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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